可以向展销会的谁要求赔偿-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展销会消费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赔偿主体分析

  1. 销售者或服务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这是因为销售者或服务者是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 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若展销会已经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消费者仍然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此时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这是因为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为销售者或服务者提供了场所,对其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在赔偿后,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款为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即因其过错(如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展销会消费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销售者或服务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