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己定价结账时又不按价格算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合同违约角度
- 合同约定:如果公司与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那么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公司擅自改变价格,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则构成违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实例说明:例如,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某商品的价格为100元。但在结账时,公司却要求客户按照120元的价格支付。这种情况下,公司就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价格,构成违约。
二. 不正当价格行为角度
- 价格欺诈:如果公司在定价时存在欺诈行为,如虚标价格、虚假折扣等,然后在结账时又不按标价计算,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实例说明:例如,公司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注的价格为100元,但在结账时却以系统错误为由,要求消费者按照150元的价格支付。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综上所述,公司自己定价结账时又不按价格算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合同违约,也可能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我建议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价格法律法规,确保定价和结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