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主要为第二百零六条至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主要为第二百五十二条至第二百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一条。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申请的规定:
- 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其他相关条款:第二百零七条至第二百一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再审的具体情形、申请期限、对调解书的再审等内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诉再审的规定:
-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处理机制。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申请的规定:
-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第九十一条:详细列举了应当再审的八种情形。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请求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分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