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普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普通劳动合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普工”这一概念进行特别定义或分类,因此普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遵循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份协议应当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对于普工而言,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用来明确双方在上述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这份合同对于保障普工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因此,用人单位与普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普通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如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或争议,都可以依据该法进行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