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却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履行原债务。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解释
债务更新与新债清偿:
- 债务更新: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明确表示用该协议替代原债权债务,则构成债务更新。此时,“以物抵债”消灭了原来的旧债务,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 新债清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未作出替代原债权债务的明确表示,则属于新债清偿。此时,“以物抵债”视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权人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
实例分析
- 案例一: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后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甲公司未履行过户手续。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未明确表示用《以房抵债协议》替代原债权债务,则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
- 案例二:綦某欠种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用房屋抵顶借款。但綦某未实际交付房屋亦未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种某诉至法院,要求綦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支持了种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綦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律建议
- 明确协议内容: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应明确是否替代原债权债务,以避免后续纠纷。
- 及时履行协议:债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以物抵债的义务,否则债权人可能要求履行原债务。
- 保留证据:债权人在签订及履行以物抵债协议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却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以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