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物抵债无法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案例
綦某与种某案:
杨某与某公司案:
法律建议
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前:
以物抵债协议无法履行时:
诉讼中:
综上所述,如果以物抵债无法履行,债权人完全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双方应谨慎考虑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在协议无法履行时,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