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出事故可以要求查监控。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车辆维修、行驶轨迹、停驶时间和地点等记录。这些资料中就可能包含监控录像。
二. 实际操作
- 提出请求: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请求。
- 查看与复制:如果监控录像与事故有关,且交警部门同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查看并复制相关的监控录像。这有助于了解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为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提供依据。
三. 注意事项
- 监控录像可能因设备故障、存储时间限制等原因而无法获取或已被覆盖,因此提出查看监控的请求应尽早进行。
-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查看监控录像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我的观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要求查看监控是一个合理的请求,有助于了解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监控录像的获取和查看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