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光有执行案件没有审判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执行案件通常是由审判案件的裁判结果所引发的。审判案件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正常情况下,没有审判案件是不应该直接出现执行案件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未经传统意义上的审判(完整庭审等程序)却可启动执行的合法依据。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仲裁裁决: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
如果您面临的是一个没有经过审判就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您需要仔细审查该执行案件的合法依据。如果确实缺乏合法的审判基础,您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对执行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执行案件应该基于审判案件的裁判结果产生。如果您遇到了没有审判直接执行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