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撤案不递交撤案理由合法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行政纠纷

对公安撤案不递交撤案理由是不合法的。

在司法行政领域,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决定撤案,必须依法向相关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送达撤案决定书,并说明撤案的理由。这是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撤案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 制作撤案决定书:公安机关在决定撤案后,应当制作撤案决定书,载明撤案的原因和依据。
  2. 送达撤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确保他们了解撤案的情况和理由。
  3. 说明撤案理由:在送达撤案决定书时,公安机关应当口头或书面说明撤案的具体理由,以便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撤案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如果公安机关在撤案时不递交撤案理由或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撤案的理由,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公安撤案不递交撤案理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