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入刑法是2009年。
一. 传销罪的法律渊源
- 传销罪是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该修正案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传销罪的具体法条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传销罪是在2009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正式纳入刑法的。如您还有其他关于传销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