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法定刑-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6-27 刑事辩护

传销罪法定刑:

传销是违法行为,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层级组成,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他人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 一般情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

    •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
    • 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
    • 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

如果传销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其参与传销活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非没有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公众应提高警惕,远离传销活动,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的传销行为。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传销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