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垫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确实属于劳动仲裁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主要处理以下类型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其中,社会保险和福利明确被包括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内。公积金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也同样属于这一范畴。因此,如果离职人员发现自己垫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存在问题,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他们完全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需要注意到,对于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案件,一些地区的仲裁机构可能不再直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的方式来解决。但无论如何,离职人员垫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离职人员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