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实施相关任务。
一. 法律依据明确批准机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由此可推断,反恐怖主义的相关任务,包括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等,需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二. 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与奖励
- 虽然第九条和第十条并未直接回答谁批准实施反恐法的问题,但它们强调了全社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于贡献突出者的表彰和奖励,从侧面说明了反恐工作的重要性和国家层面的参与。
综上所述,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需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这一结论直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反恐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