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给交失地社保并声称是村规,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 失地社保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表明,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 村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形式,但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如果村规违反了国家法律,那么该村规是无效的。
- 在本案例中,村里不给交失地社保并声称是村规,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因此,这样的村规是不合法的。
三. 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虽然此条款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但同样可以类比到村里不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保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村里不给交失地社保并声称是村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我建议被征地农民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村里依法为其办理失地社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