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未卖出的部分构成犯罪吗-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刑事辩护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未卖出的部分也构成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罪名的构成并不以实际销售出去为要件,而是以销售行为本身,即有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为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未将“未卖出”作为排除犯罪构成的条件,反而强调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的后果作为量刑的依据。

二. 对未卖出部分的分析

  • 即使有毒有害食品未实际卖出,但只要有销售行为,即已具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因为销售行为本身已经体现了对公共食品安全的威胁和侵害,无论是否实际卖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商家购进了一批有毒有害的食品准备销售,但在销售前被执法部门查获。虽然这些食品尚未卖出,但商家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其行为已经对公共食品安全构成了威胁。

我建议: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论是否实际卖出,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共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