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方是共债人吗-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经济纠纷

挂靠方并不一定是共债人。具体分析如下: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挂靠人应对被挂靠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成为共债人,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

不支持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

此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原则上只能向与其签署合同的被挂靠单位主张债权。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及承担何种形式的民事责任,应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实体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认定。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院认为挂靠人并未直接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或挂靠人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挂靠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支持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

此观点认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约并违约,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共同过错所致,故应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观点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主流观点

主流观点认为,“民诉法解释第54条规定并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是否应承担连带关系应根据实体法和合同约定确定”。即,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仍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得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扩大合同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

综上所述,挂靠方并不一定是共债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合同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