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本企业员工及派员员工比例-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具体来说:

  1. 比例限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确保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 用工总量计算:用工总量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直接订立的劳动合同人数,以及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人数。
  3. 超比例处理: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在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降至规定比例。在降至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增派遣用工。

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