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具体来说:
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