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项目表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需参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数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需参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我建议,为了获取更准确的赔偿数额,您应查阅上海市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规定,或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