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是可以进行一审、二审的,但这里的“一审、二审”并非行政复议程序的直接后续,而是指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而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行政复议后,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但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就进入了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如果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因此,行政复议后是可以进行一审、二审的,但这是在行政诉讼的框架内进行的,而不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直接延续。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它们的后续程序。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