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为基本产假98天加上地方奖励假80天,总计178天。具体分析如下:
一. 基本产假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基本产假标准。
二. 地方奖励假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这是广东省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给予的额外产假奖励。
综上所述,广东的女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基本产假98天加上地方奖励假80天,总计178天的产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