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再诉讼-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行政纠纷

在我国,对于某些特定的行政争议,申请人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案件: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例如,甲村认为乙县政府将其使用的山林确权给丙村,甲村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考虑诉讼。
  2. 纳税争议案件:

    • 纳税人等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须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后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企业认为税务部门核定税额有误,应先缴税并申请复议,再决定是否诉讼。
  3. 审计争议案件: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例如,某国有企业对审计决定不服,需先申请复议,再寻求最终裁决。
  4.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

    •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诉讼。例如,某公司专利申请被驳回,需先请求复审,再考虑诉讼。
  5. 其他法定情形:

    • 包括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均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

这些情形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告知申请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程序要求确保了行政争议的解决具有层次性和顺序性,有助于高效、有序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形,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再决定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