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先提起复议再诉讼的情形是-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行政纠纷

在我国,对于某些特定的行政争议,确实存在需要先提起复议再诉讼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纳税争议案件:

    •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审计争议案件:

    •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首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先向本级政府申请裁决。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定情形也可能需要先提起复议再诉讼,如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等。在这些情形下,申请人同样需要遵循先复议后诉讼的程序要求。

综上所述,对于需要先提起复议再诉讼的情形,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程序要求有助于确保行政争议的解决具有层次性和顺序性,从而高效、有序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