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版本为2021年12月24日修正的版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版本的详细内容:
一. 总则
立法目的:
- 根据宪法,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工会性质:
-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权利: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 工会组织
组织原则:
-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组织设立:
-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上级工会指导:
-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三.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基本职责: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与管理:
- 工会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四. 基层工会组织
组织设置:
-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主席与副主席:
-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五.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 经费来源与使用:
- 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 法律责任
- 违法责任:
- 对违反工会法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主要条款概述,并非完整全文。如需获取最新且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建议访问中国政府网或相关法律专业网站进行查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