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主要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版)》进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工伤认定的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以下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工伤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版)》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按照该办法执行。
三. 工伤认定的决定
-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版)》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办法涉及工伤的认定情形、认定的原则和程序以及认定的决定等多个方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