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及决定等步骤。

一. 申请时限

  1.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个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 提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 受理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完整,则应当受理;
  2. 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 决定

  1. 决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 快速决定: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 中止决定: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 回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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