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没有权利替业主签订仲裁决定。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业委会主任的职责是代表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工作,处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但其并不具备代替业主个人做出法律决定的权力。仲裁决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必须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来做出。
其次,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享有对物业的决策权。任何关于物业的重大决策,包括仲裁决定,都应当由业主本人参与并做出。业委会主任虽然可以协助业主了解仲裁的相关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建议,但绝不能代替业主签订仲裁决定。
最后,如果业委会主任擅自代替业主签订仲裁决定,那么这种行为将可能构成对业主权益的侵害。业主可以依法追究业委会主任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业委会主任没有权利替业主签订仲裁决定,任何关于物业的重大决策都应当由业主本人参与并做出。如果业主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法律帮助或者建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