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退休人员社团兼职不能取酬是否可以领劳务费”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退(离)休人员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其薪酬领取是受到严格规定的。根据相关政策,特别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时,是不允许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的,同时也不能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或各种名目的补贴。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团体的公益性和公正性,防止因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团体的整体利益。
对于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这意味着,即使退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必要的工作经费,也需要严格控制并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领取。
那么,对于非领导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呢?这类人员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具体来说,如果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允许这类人员在兼职时领取一定的劳务费或报酬,并且这种领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那么他们是可以领取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领取行为必须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时是否能领取劳务费,取决于其具体的身份和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如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退(离)休领导人员,则不能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果是非领导职务的退(离)休人员,则需要遵守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领取劳务费。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