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临时措施决定可以通过仲裁庭直接作出,并由法院进行执行的形式来实施。
具体来说,在国际仲裁中,临时措施(Interim measure)是指为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由仲裁庭或者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证据、行为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性措施。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规定,仲裁庭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临时措施决定,这一决定可以由法院进行执行。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受理的一起技术开发与服务纠纷国际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就根据申请人的临时措施申请作出了决定,并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与实际执行,成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裁定保全并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
因此,仲裁庭的临时措施决定通常是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的,并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来确保其实施。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