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送达的法律依据-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行政纠纷

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综上所述,行政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依法通知违法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包括传唤的批准、传唤方式、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以及通知家属等程序规定,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有更多关于行政传唤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