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未失效。
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6日联合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没有公开信息表明该规定已经失效,因此它仍然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诸多方面,如管辖、辩护与代理等,为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例如,在管辖方面,它明确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刑事案件时的协作方式;在辩护与代理方面,它规定了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以及辩护人的相关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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