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62条内容是什么-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3-08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这一规定确保了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能够及时集合,对破产事宜进行初步讨论和决策。
  2.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这一规定保证了在破产程序进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灵活地召集债权人会议,以处理新出现的问题或进行必要的决策。
  • 例如,某公司破产后,法院会根据债权申报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让债权人了解破产情况,并讨论相关事宜。如果后续有需要,比如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或者需要调整破产方案,法院或者管理人等就可以按照这一条规定,提议召开新的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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