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遵守的规则,以及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的行为。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内容:
一.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的规定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二.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行为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我建议您遵守上述规定,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