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追逃与追赃的关系-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刑事辩护

境外追逃与追赃是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首先,境外追逃主要是针对逃匿到境外的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手段将其追捕归案。这包括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多种方式。而境外追赃则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通过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以追回犯罪资产。

境外追逃与追赃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目的的一致性:境外追逃和追赃都是为了打击跨国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和司法公正。追逃是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追赃则是为了挽回国家损失,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

  2. 手段的互补性:在境外追逃的过程中,往往会同时附带追赃的请求。例如,在向逃犯所在地国提出引渡请求时,可以随附提出“移交赃款赃物”的请求。同时,追赃的成功也可以为追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增加追逃的成功率。

  3. 过程的互动性:境外追逃和追赃往往需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和协作。在这个过程中,各国之间会进行信息共享、线索交流等互动,以共同打击跨国腐败。

  4. 结果的相互促进:境外追逃的成功可以震慑其他潜在的腐败分子,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而境外追赃的成功则可以挽回国家损失,提高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这二者在结果上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境外追逃与追赃是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体系。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以实现最佳的反腐败效果。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