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其他人已经作废的身份证办理公司并且担任大股东和法人代表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公司违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分析:使用他人已经作废的身份证,即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是违法的,应由公安机关处以相应的罚款或拘留。
二. 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 提供虚假材料注册公司:用作废的身份证办理公司,意味着在注册公司时提供了虚假材料。这可能触犯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诈骗、洗钱等犯罪:如果利用该公司进行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三. 对实际身份证持有人的影响
-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公司,可能会对实际身份证持有人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产生不良影响。如果公司出现债务、法律纠纷等情况,实际身份证持有人可能会被卷入其中。
我建议: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同时,也应尽快办理公司注销或变更手续,以消除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