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65条加176条怎么判的-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刑事辩护

对于同时触犯刑法第65条和第176条的情况,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择一重罪论处。下面我来详细分析:

一. 刑法第65条与第176条的内容

  1. 刑法第65条:规定的是一般累犯的制度。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 刑法第176条:规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如何判决

  1. 数罪并罚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两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根据刑法第65条,他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数额和情节,依据刑法第176条确定相应的刑罚。最终,法院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2. 择一重罪论处的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两罪之间有牵连或者吸收关系,可能会择一重罪论处。但具体是否择一重罪,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三. 我的观点

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判决需要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况、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考量。因此,对于同时触犯刑法第65条和第176条的情况,不能简单地给出统一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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