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并非完全由上诉人举证。二审中的举证责任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双方的主张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二审中的举证原则:
- 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基于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进行审理。
- 上诉人可以提交新证据,但这些新证据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如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而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被上诉人也有权针对上诉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上诉人的举证责任:
- 如果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了新的事实或主张,为了支持这些新内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当上诉人认为一审对某些关键事实认定错误时,应提供证据来反驳一审的认定。
被上诉人的举证责任:
- 被上诉人需要对上诉人提出的新事实、新主张或对一审认定事实的异议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证据。
- 如果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了独立于一审的新主张,如反诉等,那么被上诉人对自己提出的这些新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
-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审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这主要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以及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情况等。
综上所述,二审的举证责任并非仅由上诉人承担,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共同举证和质证的过程。法院在二审中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主张,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在二审程序中,无论是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都应积极准备证据,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果您有具体的二审案件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案件情况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