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主要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来说: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它们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这些规章通常用于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针对本部门的具体管理事项作出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这些规章主要用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问题,或者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细化。
在制定规章时,必须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同时,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同样,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也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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