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98条全文原文及解释-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的全文原文及解释如下:

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详细解释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但会依照规定酌情处罚。
  2. 行为要件:

    • 行为人必须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即违反了国家关于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行为人必须有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故意泄露是指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给他人;过失泄露是指应当知道是国家秘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泄露给他人。
  3. 情节要件:

    •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泄露的秘密级别、数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如泄露了极其重要的国家秘密,或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4. 法律责任:

    • 对于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 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将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即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刑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明确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范围、法律责任等,旨在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