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65条原文内容-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房产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原文内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要点:

  1. 违反合同约定:首先,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即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在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业主委员会有责任督促其限期交纳。这是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责。

  3.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如果业主在业主委员会督促后仍然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物业服务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正常进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物业服务费用的正常收取,同时也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职责。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依据这一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