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具体来说:
法条原文: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列举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作为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之一。
解释说明:这一条款意味着,当政府为了进行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且这些建设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如果确实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可以依法进行征收。这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征收。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