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的对方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索贿的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那么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对于索贿行为,不论是否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只要存在索贿事实,即构成受贿罪,并且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如果被索贿人没有因给予财物而获取不正当利益,一般不构成犯罪。例如,被索贿人虽不情愿但因害怕等原因给予财物,而在相关事务中没有谋取到诸如项目承包、违规许可等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下,被索贿人通常不构成行贿罪。
如果被索贿人给予财物后,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行贿罪。比如,在工程招投标中,被索贿人向索贿的公职人员送钱后,得以违规中标,获取了本不应得到的工程承包权,这种情况下,被索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
综上所述,索贿的对方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其行为性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索取或给予财物以及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