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数罪并罚。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受贿罪和渎职罪(如造成损失)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遵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但并不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是根据两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量刑。
具体来说,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行为人的受贿行为和造成损失的行为是基于同一个行为或事实,那么就会根据这个行为或事实触犯的罪名中,哪个罪名的法定刑更重,就以哪个罪名来定罪量刑。如果受贿罪的法定刑更重,那么就以受贿罪来定罪量刑;如果渎职罪的法定刑更重(考虑到造成了38万的损失),那么就以渎职罪来定罪量刑。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
因此,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同一行为受贿并且造成38万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不会数罪并罚,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择一重罪论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