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哪里都可以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欠钱不还的人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要选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般起诉地点:
- 通常情况下,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一般指其户籍所在地。
- 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下的起诉地点:
-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例如,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
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
- 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且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不一致,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 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就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当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起诉欠钱不还的人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