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可以指定仲裁吗-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劳动纠纷

被申请人不能指定仲裁。在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的选择通常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确定的,而不是由单一一方(如被申请人)来指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组成以及仲裁员的聘任等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能随意指定。
    • 仲裁机构的选择通常遵循“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原则,即根据劳动争议发生的地点和争议的性质、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2. 双方当事人协议:

    •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争议发生后通过协商,共同选择某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这种选择必须是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的,不能由单方强制指定。
  3. 被申请人的权利:

    • 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提出答辩、举证等,但并不能指定仲裁机构。
    • 被申请人应当遵守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按时参加仲裁活动,并接受仲裁裁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中不能指定仲裁机构。如果双方对仲裁机构的选择有争议,或者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