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滞纳金法律条文规定-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合同纠纷

加收滞纳金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1. 法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 解读:此条款说明,在行政决定中,如涉及金钱给付义务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有权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且具体标准和数额有限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1. 法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解读:此条款明确指出,在税收征收中,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我建议,在具体涉及滞纳金的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是哪种类型的滞纳金(如行政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等),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