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可以追究非公司任职的个人的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非公司任职的个人也可能因虚开发票被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包括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都可能构成犯罪。这一规定并未限制犯罪主体的身份,因此,非公司任职的个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同样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对非公司任职个人的特殊处理
- 如果非公司任职的个人是作为介绍他人虚开的中间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其刑事责任将根据其具体行为性质和情节来确定。
- 即便该个人不是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但只要其实施了虚开发票的相关行为,就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可以追究非公司任职的个人的刑事责任,且该责任的具体程度将根据其虚开发票的行为性质和情节来确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