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当时没做伤情鉴定,后来是可以补做的。但具体是否可行以及补做的方式,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时间因素:伤情鉴定通常需要在伤害发生后尽快进行,以便准确记录伤害情况。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当时未能进行,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具体时限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异)仍然可以尝试补做。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伤情的证据可能变得不那么直接或明显,这可能会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法律程序要求:在某些法律程序中,如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伤情鉴定可能是必需的证据之一。如果在这些程序中需要伤情鉴定作为证据,而当时未做,那么后来补做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程序上的要求或限制。例如,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或相关机构的批准,或者需要满足特定的鉴定标准和程序。
鉴定机构的选择:补做伤情鉴定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专业经验的鉴定机构至关重要。这些机构应该具备进行伤情鉴定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并且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相关证据的准备:在补做伤情鉴定时,尽可能提供与伤害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医疗记录、照片、目击者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鉴定机构更准确地评估伤情,并出具更可靠的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虽然当时没做伤情鉴定后来是可以尝试补做的,但具体是否可行以及补做的方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你有需要补做伤情鉴定的情况,建议尽早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鉴定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并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