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内容-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2-28 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的实施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 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 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 外观设计专利权

  •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 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我的观点:这一条款明确界定了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属实施权,以及未经许可他人不得进行的相关行为,是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