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管的101种罪名-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28 刑事辩护

纪委(监察委)管辖的罪名并非固定为101种,而是涵盖了一系列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的罪名。以下是对纪委(监察委)管辖的部分罪名的列举和解释:

一. 贪污贿赂犯罪

  • 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等。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犯罪

  1. 滥用职权犯罪:如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涉及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
  2. 玩忽职守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涉及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徇私舞弊犯罪: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等,涉及公职人员为了私利而违背职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他人的行为。

三. 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

  • 包括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四.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 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纪委(监察委)管辖的罪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察工作的深入,可能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纪委(监察委)管辖的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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