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拿了遗嘱补助后能不能享受农村老年补助”的问题,我结合相关政策规定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嘱补助(通常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与农村老年补助(通常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多数地区是不冲突的,可以同时享受。但具体能否同时享受,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以普洱市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满足领取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同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明确回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冲突,可同时享受。
再来看上海市的规定,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职工遗属,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如果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低于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还会给予补足。这也说明了遗嘱补助与农村老年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上海市是可以同时享受的,且有一定的互补性。
综上所述,拿了遗嘱补助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农村老年补助的。但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建议您还是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